外勞社 / 1070430新聞稿_農漁外勞共聘制 立委呼籲應審慎考量
農委會拋出「共聘制度」,讓閒置漁工協助農業採收進而解決缺工,近期引發熱烈討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30日邀請勞動部、外交部、農委會、原民會等單位,針對「引進外籍農漁工衝擊台灣本土農工及原鄉就業及如何防止移工逾期居停留」進行專案報告,然而多名立委都提到,牽涉到薪資差距、管理層面與移工剝削等爭議,呼籲農委會審慎考量,也應先和各地區漁會討論,形成共識後再釋出訊息。
對於「共聘制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回應,現行就服法規定,外勞僅受雇於單一雇主,農委會規劃相關方案時,不能牴觸這個原則,至於由農會擔任雇主,過去沒有這樣開放的型態,還涉及到可行性,現階段都尚未形成政策,相關執行細節、法規適用疑慮等,都還需要跟農委會討論。
民進黨籍立委莊瑞雄首先提到,近海漁工薪資適用勞基法基本工資,日薪約733元,然而農作採收的日薪卻至少1、2千元,目前行蹤不明外勞已超過5萬人,這樣的薪資差距可能使逃逸加劇。另外,休漁期真能和採收季「無縫接軌」?期間職災、行方不明的責任如何劃分?同黨立委蘇震清也認為,長期開放所引發的反彈會較小。
賴瑞隆則說,據他瞭解,包括前鎮、小港漁會,無論近海、遠洋,都沒有人支持這樣的政策,他認為,政策擬定須慎重,難道漁工比較弱勢、工作比較輕鬆,才能隨時挪用?地方漁會幾乎都持反對立場,他認為農委會應先與各漁會溝通,再跟勞動部討論有無修法空間。
面對種種質疑,漁業署官員一開始解釋,在休漁、禁漁期間,若船主、漁工都有意願,未嘗不是選擇。但經過上午質詢結束後,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表示,相關細節正跟勞動部討論,此案不是非送不可,仍有討論空間。李退之還說,農漁共聘制度若真的成形,還是要尊重漁船業者跟漁工意見,雙方都有意願之下才會進行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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