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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0308新聞稿 30人以上企業 近九成訂性騷擾防治辦法 托兒措施擴大至百人事業單位 68%有提供 友善生育環境 建議提高育嬰留停津貼 藍委提增加懷孕特別扣除額 得減除5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公布109年度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結果,其中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高達87%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比率達9成以上,而100人以上企業設有「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的比率則有68%。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去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189份、受僱者4,517份,其中包含女性3,312份及男性1,205份。


在性騷擾防治方面,調查發現,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之比率為96.7%,男性為98.8%。女性遭受性騷擾加害者以「同事」占1.7%最高,「客戶」占1.3%次之,「上司」占0.6%;男性則以「同事」占0.9%為主,「上司」占0.3%。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0.9%,男性占0.3%,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女、男性各占2.4%及0.9%,未提申訴原因,女性主要為「擔心別人閒言閒語」、「擔心遭受二度傷害」,均占0.5%,男性則以「擔心別人閒言閒語」占0.7%為主。


109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8.8%,其餘均達8成以上。對於大部分母性保護相關假別同意比率,以「產假」之95%最高,「流產假」、「安胎休養」各為92.7%。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105年5月修正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即須提供。調查顯示,109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68.4%,有設置「哺(集)乳室」者占79.8%,分別較105年增16.8及1.1個百分點;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2項比率則分別為84.6%及88.9%,各較91年提高48.3及69.3個百分點。


友善生育環境 建議提高育嬰留停津貼   藍委提增加懷孕特別扣除額 得減除5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八日臺北報導】國內生育率低迷,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智庫)直指,「晚婚」和「低薪」是關鍵因素,建議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現行的六成薪資提高至七成五,並合併育兒津貼發放,運用彈性工時及遠距上班,打造適合生育的環境。此外,立委陳玉珍、吳怡玎也將提案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法,增加懷孕特別扣除額,生育當年度以每人5萬元扣除。


智庫召集人簡榮宗表示,蔡政府107年7月時提出「史上第一次幼托政策」,內容包括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擴大發放0至4歲育兒津貼、鼓勵企業設置托兒機構等;少子化對策預算自105年起逐年增加,109年已達到472億元,但去年人口仍出現負成長,顯示單靠托育政策不足以提升生育率,必須同時在友善生育職場層面做更多努力。


根據勞保局去年底統計,就業保險平均投保薪資為34,196元,平均每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20,114元,與就保平均投保薪資六成20,518元相當接近。立委吳怡玎指出,基本工資已達24,000元,有必要將就業保險育嬰留停津貼提高至投保薪資的七成五,才足以維持家庭最低開銷。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育兒津貼」只能擇其一,國政基金會強調,前者是補償工作損失,而後者則是減輕父母育兒的負擔,兩件事的屬性完全不一樣。何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年僅7萬人左右在申請,以農曆年前提高的「育兒津貼」標準3500元來計算,一年大約多花14.7億元,占今年少子化對策預算557億元僅2.63%,呼籲政府給予生育的家庭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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