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312新聞稿 違反勞基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 5/1生效 資本額1億元企業違法罰鍰5萬元起跳 3/19網站暫停 公告調整床位排序與登錄 截至6/30止 製造業轉出名額不會扣總人數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公告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自110年5月1日起,除原先上市或上櫃之事業單位,增加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加班費、7休1、輪班間隔或假日工資等規定,其罰鍰最低5萬元起跳;據統計,有2.2萬家企業適用。
勞動部110年3月11日公告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4點規定,指定110年5月1日生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動部訂「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縣市政府在進行裁罰時有最低標準可以遵循,這次修訂是具有共識的方向,讓「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
黃維琛指出,鑒於近年來產業升級轉型,經濟部所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 定,所稱中小企業,採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之事業。雖未上市、櫃,但屬具一定經濟規模之企業,應有完善管理與內控制度之能力,因此將其納入與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相同程度之規範,違反勞基法加班費、7休1、輪班間隔或假日工資等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黃維琛說明,據勞動檢查統計年報資料,歷年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違法狀況,以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居首,次為第32條 (延長工作時間)、第36條(例假日)及第39條 (假日工資)等情形,且與勞工權益密切相關,因此除現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4條或第36條須為加重處分之情形外,新增事業單位違反條文第24條、第39條,以新臺幣5萬元為罰鍰最低額。
3/19網站暫停 公告調整床位排序與登錄
【外勞社報導】由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系統將於110年3月19日(周五) 18:30至110年3月21日(周日)24:00,進行系統主機維護作業,屆時將暫停網站系統服務,「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也將暫停服務,對於床位排序與自主健康管理登錄,勞動部也將調整,提醒雇主或仲介注意。
勞動部說明,針對床位排序調整,原110年3月20日排序3月27日床位及110年3月21日排序3月28日床位,將提前於110年3月19日完成排序。至於自主健康管理登錄調整,原110年3月19日資料請於當日18:30前完成登錄;請將110年3月20日及3月21日資料登錄於3月22日備註欄位,並詳細載明日期、體溫、健康狀況、地址、住宿安排單位、住宿地點、住宿型態等欄位。
截至6/30止 製造業轉出名額不會扣總人數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二日臺北報導】因新冠肺炎疫情,勞動部110年3月12日令釋指出,外國人因《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轉換雇主,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再延長至特別條例截止期限6月30日,也就是未來核算製造業雇主配額時,在109年3月27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轉出名額將不會被管控。
勞動部110年3月12日公告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7第1項第4款但書所稱「轉換雇主之事由不可歸責於雇主」,首先是須符合雇主與所聘外國人發生勞資爭議,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會議後,任一方或雙方無繼續聘僱關係之意願,並依法終止聘僱關係,且雇主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明無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
其次是符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不可歸責雇主事由,致外國人須延後出國並經勞動部專案核定。第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09年3月27日至110年6月30日止,外國人因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轉換雇主」。勞動部109年9月21日勞動發管字第10905151082號令,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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