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318新聞稿 疫情影響 家庭看護工轉出明顯增加 身障雇主指移工以死相逼要求同意 職保法未列政院討論 勞團提聯署 勞動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 首度增「模範移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八日臺北報導】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移工來台,再加上來台後需要檢疫期等,衍生在台移工轉換雇主的亂象,根據統計,109年有355件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其中287件是去當廠工,比108年69件、107年98件,件數明顯成長。身障雇主反映,家庭看護工會以死相逼,要求雇主同意其轉換,籲勞動部正視問題;仲介業者建議,在契約期間,應禁止看護工轉換廠工。
勞動部表示,1年約有10萬件轉換雇主案件,沒有限制轉換雇主的次數,若是沒有法定理由,雇主是可以不同意移工轉換雇主的,至於協會所提直聘看護移工轉換至廠工,會進行了解。就業服務法第59條中明文規定,雇主或被看護人死亡或移民、雇主關廠歇業或違反勞動契約以及其他不可歸責外國人事由情況下,始可在同一工作類別之內轉換雇主或工作,除非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才可跨業轉換。
但是產業與社福移工薪資差距目前已達7千元,已遠高於每月膳宿費5千元上限的數額,實務上已有少數家庭看護工因高薪利誘往產業工作。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會指出,當外籍看護不想做了,大概就是先「擺爛 (怠工)」、再來就是「打1955亂告一通」、指控「性騷擾」等,接著就是「以死相逼」,最後就是「逃逸失聯」。當外籍看護想要轉換雇主時,使出以死相逼,就是要讓仲介幫忙轉出,或是讓勞工局進行安置,不願再待在雇主家。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會說明,雖勞動部說雇主可以不同意轉換,但移工以死相逼,甚至是直聘的外籍看護,都已經在雇主家待了三年五載,都因為要去工廠工作,而使出這樣的招數,協會呼籲勞動部正視這樣的問題。仲介業者指出,在台期滿的移工,依法是可以轉換至不同產業的雇主工作,為了幫助台灣弱勢雇主,勞動部應禁止在契約中看護工轉換廠工,同時要讓移工理解中斷合約,應該是要賠償雇主的。
職保法未列政院討論 勞團提聯署
【外勞社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據報載行政院原訂於今日召開院會通過,並在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推動立法,疑有反對意見,最後未見列入行政院會討論,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等數十個勞團共同組織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推動小組」,呼籲政府應加強溝通,盡速完成職災保險法立法作業,以確保勞工權益。另勞團發起「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連署活動」https://forms.gle/qQNXq8AiQCnckL366。
勞動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 首度增「模範移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八日臺北報導】五一勞動節將至,按照慣例,勞動部將會於勞動節前表揚全國模範勞工,今年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特別增加「模範移工」,模範移工選拔是由各縣地方政府提報名單,遴選程序比照模範勞工,今年選出模範移工5名,產業類3名、社福類2名。
勞動部110年新增「模範移工」表揚,併同全國模範勞工一起公開表揚,另有獎狀、獎金、紀念品與參訪行程等,獎勵措施與模範勞工相同。參加資格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自入國至109年10月31日止,在本國工作期間累計達1年(含)以上(不限同一雇主),且無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由各地方政府推薦轄區內符合資格之移工參加選拔,最多推薦3名,業別不限。
評選標準比照模範勞工,應有發揚服務精神、敬業樂群,並有具體事蹟者;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具有具體貢獻事蹟者;對所從事工作之知能、技能,表現優異者;主動學習,具良好品行操守,有其他足為楷模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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