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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0323新聞稿 民團籲加強改革力道 去除強迫勞動污名 建立稽查制度 薪資直接給付不得非法扣款 今年首例屈公病境外移入 機場攔檢通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受到遠洋漁業強迫勞動問題影響,美國勞動部去年將臺灣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漁業署日前透過國際媒體列舉相關措施,以期讓臺灣從清單中除名。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提出五項仍須加強的部分,包括薪資全額直接給付、建立勞動檢查機制,且落實仲介費不由移工負擔等。外籍漁工不分近海及遠洋,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由勞動部而非漁業署管理等。


漁業署3月中旬正式回應水產業界國際媒體SeafoodSource,該報導中提到,臺灣交通部新規定,109年11月16日以後建造船長24公尺以上漁船及未滿24公尺從事遠洋作業漁船,住艙規範須符合C188公約要求,確保船員有妥適的起居空間。漁業署去年與臺灣勞動部執行遠洋漁船聯合稽查,並已增設五處盥洗室供外籍船員使用,改善其生活條件,透過辦理船員、政府及NGO團體的三方對話,關懷並實際了解船員需求等具體措施。


對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樂見漁業署採取相關行動,解決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遭不當對待問題,但臺灣被列入清單原因在於政策落實與海上監管的不足,漁工必須支付保證金已構成債務勞動,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聯盟並提到,這些措施是好的開始,但無法完全終結海上的侵害人權行為,更無法確保能讓臺灣從清單中除名;例如漁業署將強迫勞動列入人口販運的回報條件中,但若沒有充足且專業的稽查,仍無法及時察覺強迫勞動的情況。


聯盟呼籲,應儘速將漁業管理資訊透明化,建立可追溯的資訊整合系統;落實薪資全額直接給付並且避免任何中間剝削及非法扣款;強化對國內外港口及海上作業中漁船的勞動檢查與建立海上救援體系,以及落實仲介費不由移工負擔;針對強迫勞動的11項指標進行調查;勞基法一體適用,並加速C188公約國內法化,提出明確時程表。漁業署正起草的《漁業和人權行動計劃》,也應與民間團體共同討論,確保能根本解決問題。


今年首例屈公病境外移入 機場攔檢通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三日臺北報導】疾病管制署3月23日公布今年首例境外移入屈公病確定病例,為印尼籍20多歲男性,於3月16日來臺工作,因發燒於機場攔檢通報,經登革熱NS1快篩陰性後,送至醫院就醫及採檢COVID-19,其中機場採檢之血清檢出屈公病毒陽性確診。個案目前住院隔離中,同行者2人目前均無疑似症狀。


疾管署提醒,入境或居家檢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主動通報衛生單位安排就醫,並告知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群聚史)等,以利及早通報、診斷及治療。屈公病自96年10月納入法定傳染病以來,迄今累計232例確定病例,其中本土病例21例,境外移入211例;境外移入病例中,九成個案感染地為東南亞國家,以緬甸70例最多,其次為印尼62例以及菲律賓28例。


疾管署指出,屈公病與登革熱相同,都是藉由帶病毒的病媒蚊叮咬而感染,潛伏期2天至12天,較多在3天至7天就會發病,感染症狀包括突然發燒、關節疼痛或關節炎(特別是手腳的小關節、手腕和腳踝)、頭痛、噁心、嘔吐、疲倦、肌肉疼痛,約半數患者會出現皮疹;大多數患者約在7至10天內可康復。防疫醫師林詠青補充,包括新生兒、65歲以上長者以及糖尿病、高血壓及心血管疾病患者,感染後有併發症可能,因此仍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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