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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424新聞稿_疲勞駕駛釀禍 高違規貨客運即起勞檢

4月23日國道警察取締違規時遭貨車追撞,造成3死2警殉職的悲劇,針對涉及肇事者疲勞駕駛部分,勞動部說明,案件發生第一時間,已指派職安署南區中心會同高雄市政府派員就個案進行瞭解,並要求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一併派員實施檢查,發現陸姓駕駛有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三項嚴重違規,將從重處分,即日起將鎖定高違規、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加強勞動檢查的密度,保障勞工權益及公眾安全。


勞動部說明,檢查初步發現,陸姓駕駛有單日及單月加班超過12小時及46小時、輪班間隔未達11小時及連續出勤達22日等嚴重違法情形,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4條及第36條等3項規定,高雄市政府將從重論處,各處以100萬元罰鍰,合計300萬元。
勞動部強調,近二年針對汽車貨運業及客運業,共計執行2,121家事業單位、4,797場次的勞檢,其中發現407家違反法令,罰鍰合計3,841萬元,今年度並已規劃專案檢查,即日起將針對高違規事業單位駕駛工時,進行高密度及高強度勞檢。另方面,對於明全紙器罹災的蕭姓駕駛,職安署也已經啟動FAP職災勞工個案管理機制,提供必要慰問及協助。


職安署組長林毓堂進一步說明,除既定的專案勞檢持續進行外,已函請各縣市政府清查轄內曾經違規的事業單位,將工時、七休一、出勤記錄等項目列為重點檢查事項,也就是前述曾經因違反勞基法的407家事業單位,都會列為這次執行對象,預計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由於先前已有違反勞基法的紀錄,後續如再因違反同一項目,將可能加重罰鍰金額。目前雙北、桃園等直轄市均訂有裁罰基準,以延長工時為例,台北市主要按雇主或事業單位規模處分,甲類(上市、櫃及資本額達1千萬元以上公司)分五次提高到最高法定罰鍰100萬元,乙類(非屬甲類的公司行號)則為八次,其餘未定有裁罰基準的縣市,則按勞動部統一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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