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415新聞稿 取得永居外籍專業人才 免申請工作許可行政院會通過攬才專法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十五日臺北報導】行政院會4月15日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此次增訂取得永久居留者及其依親親屬,未來將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條件,改為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特定專業人才則為連續居留3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延長為5年,近期將送立院審議。
為爭取全球頂尖大學青年學子來台,日前國發會擬針對排名前五百大大學畢業生來台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要求,經評估後決定於草案中刪除。國發會副主委施克和說明,經與勞動部討論後,可以透過既有的行政命令處理,也需要衡平對本國就業市場的影響,後續將會再和勞動部討論。
國發會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已核發1883人,尋職簽證162人,3月底止已核發2447張就業金卡,外國專業人才有效聘僱許可去年底更達到39522人次,三年間成長近三成,顯示攬才專法達到一定成效。
人力資源處長林至美表示,過去取得永居者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才可工作,此次新增第6條,外國專業人才及其依親親屬取得永居,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同時為簡化入境後申請居留規定,第11條明定以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者,未來可直接申請居留證,無須經過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的階段。
申請永久居留條件也做相關鬆綁。林至美指出,目前外國專業人才須連續居留5年且每年達183天始可申請永久居留,為強化攬才力道,草案第13條改為「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永居年限則由5年降為3年,但就學及從事藍領工作年資不計入連續居留期間,在台取得碩、博士學位者可再折抵申請永居年限1至2年。
在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方面,草案第19條將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現行的3年延長為5年,第20條規定外國特定及高級專業人才身份如為雇主及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申請健保免除6個月等待期。現行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的外籍專業人才已適用勞退新制,草案第21條將未受聘僱者許可永居亦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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