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427新聞稿 紙類製造業申請例假調移 1年12次 勞資雙方有共識 勞動部將進行法制程序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七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7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第28次會議」,討論「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遇到急單需求時,一年例假調移最多12次,另永豐餘與正隆等7家公司申請縮短輪班間隔,由於勞資雙方已先溝通過且有極大共識,委員同意這二項提案,後續將進行預告等法治程序;預計影響勞工人數4萬餘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會後說明,首先討論因工作特殊性及特殊原因,永豐餘、正隆、榮成、上評科技實業、東隆、大昌紙業、廣源造紙7家公司之輪班人員,申請適用勞基法34條第2項但書,在「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或「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期間,輪班人員可縮短輪班間隔時間由11小時改為8小時。
黃維琛指出,現場有工會代表說明,現為 3 天休 1 天,如有加班,將連續上班 7 天, 造成人員調動困難。如適逢歲休,時間緊急,亦會遭遇人員調動問題,在工會立場也希望鬆綁法規。資方反映,造紙方面為24小時連續生產,排班方式為4班3輪,如遇定期保養、搶修、特殊需求等突發狀況,員工因病或婚喪休假,資深員工請特休假,常導致排班無法依規定間隔11小時,人員調度困難。
黃維琛轉述委員說法,在勞資雙方都同意情況下,委員同意這7家公司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不過建議工會要把關。這部分影響4千多名勞工。
第二案則是狀況特殊,討論「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適用勞基法36條第4項規定,鬆綁七休一,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並符合每年申請例假調移次數不得超過12次。
黃維琛表示,疫情初期造成恐慌導致國人大舉搶購民生物資(如衛生紙等);後期國際原物料管制、全球宅經濟爆發,及各產業復甦,紙箱有季節性需求,如農曆年前、普渡等,也會配合季節水果之紙箱需求而交單。
黃維琛指出,勞方有給書面意見表示連續上班 7 天,一年例假調移12次,對於勞工影響不大,重點是公司須給付加班費,且公司也不會無故要求員工連續上班。然勞基法太過僵化,像現在市場情勢大好,反而限制勞工加班賺錢,希望能放寬限制,多一點彈性。
黃維琛轉述委員說法,在勞資雙方都同意情況下,同意「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每年申請例假調移次數不得超過12次。預估影響勞工4萬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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