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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0505新聞稿 民間工程刪百億限制 門檻將降至2億元 增具公益性工程 都更與危老重建適用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五日臺北報導】營造大缺工,繼政府公共工程申情外籍營造工門檻金額下降至1億元,個別工程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行政院跨部會討論決議,民間工程門檻金額也將下降,勞動部表示,將修法刪除民間工程總計畫100億元限制、放寬個別工程金額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2億元,1億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並開放增納具公益性之工程類型等規定。

 

針對營造缺工,行政院有邀跨部會討論,除短期是外籍營造工申請門檻鬆綁外,長期規劃是要訓練廠商所缺工種如模板工、泥水工等技術工,並要求廠商聘僱所訓練的勞工。
據悉,營造缺工問題,營建署提出104家缺工名單、缺工6千餘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聯繫後,廠商自己取消2千多名缺工名額,又廠商自己補足700多名勞工,發展署積極媒合推介439人,最後雇主只聘用18人。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5日安排勞動部110年度預算凍結結案專案報告。

根據解凍報告,針對研議放寬民間工程申請外籍營造工規範議題,經行政院110年3月邀跨部會討論決議,刪除民間工程總計畫100億元限制、放寬個別工程金額門檻由10億元調降為2億元,1億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並開放增納具公益性之工程類型等規定。後續將依行政院決議辦理修法及令釋等事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將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7-1條規定」,工程經費金額依上述規定修正,工期1年6個月以上;另將增公益型工程,也就是核釋「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等7項工程類型及其設施範圍,包括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觀光遊憩 設施、運動設施、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工程與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工程,工程經費與工期符合規定也可聘外籍營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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