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408新聞稿 台中市居檢替代所 即起開放外縣市申請 開放約100個床位 其餘九成保留轄內雇主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八日臺北報導】為避免影響轄內雇主引進移工的時程,先前台中市政府規定在境內工作的外籍移工才能入住台中市的居家檢疫替代所。考量現階段床位足夠,且鄰近縣市雇主、仲介公司反映檢疫床位不足等問題,勞工局4月8日起開放部分居家檢疫替代所床位給外縣市移工,並修正相關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
外勞事務科長張嘉珮表示,之前因外縣市申請案增加,為避免影響台中市雇主引進移工的權益,因此有規定移工核准工作地必須在台中市,才能入住台中的居檢替代所。隨著近期境外生人數減少,台中目前核准的居檢替代所入住率約在八成上下,評估後有足夠床位可以提供更多有需要的移工,因此在不影響台中市雇主權益的前提下,即日起同意開放部分給工作地在外縣市的移工。
張嘉珮指出,初期提供給外縣市產業移工的床位數約100床,佔整體的一成左右,其餘900多床仍優先保留給台中市移工,開放首日陸續有詢問的電話,將持續觀察實施的狀況並適時調整。
根據目前勞動部規範,一般民宅符合相關規範,亦可作為移工居家檢疫場所,但因管理涉及相關專業,日前勞工局修正「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及注意事項(一般民宅)」,增訂以民宅作為產業類移工居檢地點者,須對現場員工進行教育訓練。
根據新修訂的流程,申請業者須先聘請專家辦理現場員工教育訓練提交「使用計畫書」,並符合該計畫書規定,例如檢疫地點24小時應有專人管理、門禁措施、監視設備及需與符合環保局規定之甲類環保業者訂定宿舍內廢棄物清理合約等,再向勞工局申請。經勞工局初審通過後,將邀集衛生局一併前往實地查核。專家名單可向勞工局外勞事務科洽詢。
此外,該地點或建物須為獨棟,僅供移工居家檢疫使用,不可與其他勞工或一般住戶混住,且符合獨立房間一人一室、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等原則。
勞工局也已提供使用計畫書範本,明定宿舍內工作人員應全數完成教育訓練,並取得完訓證明,針對檢疫地點須規劃符合規定之入住、就醫及送餐路線,包含申請房間數及平面圖,檢疫者與工作人員亦應每日進行體溫量測及健康監測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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