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5021新聞稿 因疫情要求停業 勞工薪資沒保障 籲勞動部提出停業員工薪資補貼方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此波疫情嚴峻,立委周春米與台灣勞工陣線21日發出聯合聲明指出,立法院即將審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案,應將被國家強制停止營業工作場所勞工的薪資補償方案納入紓困條例當中,以確保勞工在這段期間的所得安全和工作權,並要求勞動部提出對應政策支應停業員工薪資或相關補貼。
勞動部回應指出,針對因疫情被要求停業的勞工,各種協助方案目前正在研議中。
不過,在現有制度下,企業因爲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到衝擊,勞動部指出,企業可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並進行通報。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4,000元。實施「減班休息」者,勞工可參加「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獲得薪資補貼。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參訓勞工不受減薪差額的限制,訓練津貼補助數額將依照勞工於減班休息工時內的實際參訓時數,以每小時補助158元計算,每月最高參訓120小時。「安心就業計畫」則是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給受影響勞工,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萬1,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此波疫情嚴峻,5月15日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市進入第三級警戒,5月19日更進一步拉高防疫規格,全國升至三級警戒。目前因全國升至三級警戒,許多營業場所依照規定不得開業,包括:休閒娛樂、觀展觀賽、教育學習場域等場所,影響從業人員人數眾多。
勞陣指出,根據勞動部解釋,此波因為政府公布三級警戒而強制停業,因不可歸責勞雇,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也就是雇主可不發給薪資。反觀企業如因爲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受到衝擊,則可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並進行通報,且員工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遭政府強制停業的員工,反而有可能陷入沒有薪資保障的困境。
勞陣主張,勞動部應勇於任事,對於被迫停業之從業人員提出相對應政策,而目前在立法院即將修正的紓困條例,也應匡列特別預算額度用來支應停業員工薪資或相關補貼,讓勞資雙方共度難關。最後再次重申,在疫情趨緩後,勞動部也必須立即全盤檢討「僱用安定措施」,以免再次重蹈覆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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