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5025新聞稿 全國第三級疫情警戒 延長實施至6/14 防疫照顧假得不支薪 但不可扣發全勤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五日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14日。因應各級學校停課,勞工因照顧身心障礙子女或12歲以下學童,得請防疫照顧假,指揮中心也籲請雇主給予相關彈性,並持續遵循各項管制措施。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由目前的資料觀察,疫情沒有急遽惡化的跡象,因此沒有升級警戒至第四級的必要性,不過各地採檢出的陽性率仍偏高,加上個案發病日距離採檢結果出來的時間偏長,還有隱藏病例尚未被發掘出來的可能,恐造成家戶內傳染,或在社區造成小規模疫情,因此專家建議再延長至6月14日。
自北部爆發本土群聚疫情以來,台北市、新北市自5月15日起提升至第三級警戒區域,5月19日再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統一實施至5月28日。
由於各國駐台辦事處均位於台北市,配合防疫規定,也陸續調整各項移工文件受理方式或以暫停辦公至5月28日等方式因應,減少人員接觸的風險,不過各外辦處尚未發布後續公告。
至於各事業單位也應遵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落實居家辦公、人員分流等措施。行政院近期也正彙整第三次紓困方案。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防疫照顧假」中家長的定義不限父母,只要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包括養父母、祖父母等也都適用;如勞工家屬生活不能自理,且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勞工也能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局提醒,「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只是提供勞工多一種請假上選擇,雇主都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此外,雇主如因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事假,或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恐違反勞動基準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准,亦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開罰2萬元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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