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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05028新聞稿 因應疫情 勞動部提8項業務應變措施 仲介評鑑訪查暫緩 轉換登記郵寄送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八日臺北報導】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勞動部針對地方政府、公立就服中心與收容安置單位等,提出8項相關業務因應措施,勞動部表示,至6月14日止,解約驗證建議以訪視或電話等方式辦理相關業務,勞資爭議處理與仲介訪視則是延後暫緩辦理,轉換雇主或工作登記則可郵寄辦理等。

 

勞動部指出,已彙整共8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相關業務因應措施,並已發函給各地方政府、公立就服中心與收容安置單位參考。

 

勞動部指出,基於防疫考量,「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察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暫緩實地訪察仲介公司及其所服務雇主及移工;至於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交辦申訴仲介公司及檢舉案,依勞動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地方政府辦理移工業務指引表」辦理。

 

「入國通報(含接續聘僱通報)」,勞動部建議基於防疫考量,地方政府得請轄內雇主或仲介以郵寄或地方政府指定方式辦理,地方政府審查後以郵寄方式寄送通報證明書。針對入境辦理「居家檢疫」之移工,持續派員實地關懷訪視,加強防疫宣導。「入國通報(含接續聘僱)訪視、例行訪查及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交辦申訴及檢舉案」,依勞動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地方政府辦理移工業務指引表」辦理。
原訂召開移工勞資爭議調解(或協調)會議,勞動部建議暫緩並延後召開為原則,如案件特殊有立即召開必要,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範,確實落實防疫規定。現行辦理終止解約驗證機制,已包括實地面談及電話面談機制,各地方政府得增加視訊機制辦理。

 

移工經地方政府同意安置者,由移工自行搭車前往安置單位為原則,倘移工無法自行前往,由安置單位協助派車,所需交通費用另予補助。
勞動部指出,轉換登記採書面受理申請為原則,雇主或移工以臨櫃或郵寄方式送件。公立就服中心優先採視訊或電話辦理協調會為原則,移工採視訊或電話報到,如需通譯可透過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辦理三方通譯。接續聘僱證明書序號已透過系統介接方式傳送至「移工申審業務系統」,不影響雇主或移工權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接續聘僱證明書,得採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予新雇主及原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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