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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316新聞稿興建托兒設施 擬提高補助至300萬元

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為多鼓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擬修法將目前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的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該辦法預定6月實施;目前約有100多家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


因應當前少子女化,行政院已針對提升生育率相關對策進行盤整,其中營造友善生育職場,推動雇主設置員工托嬰中心、幼兒園,已納為該對策之重要一環。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設置托兒設施」包括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設施,托兒服務機構,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機構。


至於「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雇主以委託方式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擴大鼓勵雇主提供托兒設施,協助員工托育子女,並衡酌當前物價水準、雇主設置托兒設施設備費用等,勞動部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規劃提高補助金額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孫碧霞指出,「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107年3月6日進行預告程序,預告期60天,有意見都可提出,該辦法預計6月實施,若是在公告前已申請的廠商,只要是還在申請規劃階段,都可將補助金額提高至300萬元。


孫碧霞說明,目前約有100多家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每年平均則有2到3家事業單位向勞動部申請補助托兒設施措施補助。


根據辦法,現行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台幣200萬元,另已設置者,若是有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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