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0901 雇主協會提案 外籍看護歸衛福部主管 落實失聯移工處分 取消三個月遞補等待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九月一日臺北報導】目前國內有超過5萬名行蹤不明移工,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將家庭看護工與產業類別分開管理,納入衛生福利部。協會表示,對於失能者家庭而言,空窗一天都是煎熬,除建議廢除家庭看護工雇主遞補須等待三個月的規定外,也應縮短失聯通報時間至12小時,對於違反契約、法令的行蹤不明移工,應採罰款、刑責方式,才能達到足夠嚇阻效果。此提案於8月4日成案,截至9月1日止,已有3280人參與附議,期限內附議人數如達5000人,將由相關主管機關回應,預計10月3日截止。
已超過3千人參與附議 共提八項移工政策建言
雇主協會表示,外籍看護工常因怠工、轉換雇主、違背工作契約,甚至逃逸等原因,造成合法聘僱的家庭權益無法獲得保障,目前在台的行蹤不明移工高達5.2萬人,不僅是國安問題,又因無法追蹤逃逸外勞去處、罰責過輕,造成逃逸歪風無法遏止。雇主協會強調,台灣提供外籍看護工的薪資,在亞洲市場有足夠競爭力,再加上健保等福利,但現行法規制度過於著重於保障移工,雇主遇到移工惡意失聯,不僅申訴無門,權責機關也難以查獲,只能等移工賺夠錢自行投案。
此次提案包含八項建議,包括「將工廠工及家庭看護工分開管理,並修法限制看護工轉廠工」、「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落實將外籍看護作為補足長照人力不足的方法」、「增加線上舉報系統讓雇主12小時失聯即可線上或是App 通報移民署」、「廢止移工逃逸懲戒家庭看護工雇主三個月空窗期無法遞補」、「積極取締逃逸外勞」、「移工失聯尋獲或其自首後,應面臨罰款、刑責」、「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以及「雇主得停聘不合格移工並將其遣送回國」等。
縮短失聯通報至12小時 社會安全重於個人隱私
雇主協會進一步說明,家庭看護工與雇主不是典型的勞資關係,所涉及的不是勞動部專責的勞動業務,而是如何透過提供失能家庭持續性照護與社會資源協助,進而提升受照護者權益、保障身心障礙者、解決失能家庭照護問題。建議將有長期照護需求而聘僱的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司」管理,與其他產業類移工做完全區隔,正視外籍家庭看護工為長期照護體系中無可取代的勞動人口。依現行規定,移工失去聯繫的第一到三天失聯期,雇主可以第一次通報,後續三天仍無法聯繫,才能正式通報確認失聯,協會認為,若遇國定例假日,逃逸日期將累積7天以上,台灣是一日生活圈,這樣的時間時間太長,因此建議縮短,且可線上辦理。
協會指出,失聯移工不僅影響本勞工作機會,不僅非法打工不用繳稅,也沒有相關罰責,疫情下所造成的防疫破口更是受到外界關注,因此建議規範移工在台工作,須以其真實身分申請手機門號,一旦發生逃逸跟失聯的情形,再啟動追蹤行蹤的功能,基於社會安全及公共衛生考量,有必要「將社會安全設置在個人隱私之上」。非法工作期間,亦不得將薪資全數匯出,避免移工以財務狀況為由規避責任,建議參考新加坡的規定,針對非法工作、非法居留等違法事由,移工須面臨罰款、刑責後,才能遣送回國,並限制其後續再度來台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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