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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0914 擴增服務量能 長照給付及支付標準擬修正 長照服務人數達35.7萬人 涵蓋率5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四日臺北報導】衛福部表示,自107年起推動長照給付及支付制度,提供多元服務,除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以外,亦提供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等長照服務,經統計109年度長照2.0給付及支付服務人數已達35.7萬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約9.4萬人,長照2.0服務涵蓋率近55%。

 

鑑於需要長期照顧之失能人口持續成長,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促進長照相關資源發展等,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與「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等草案,其中為落實長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規定,訂定有關長照服務申請資格、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長照服務使用 者自行負擔比率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重點包括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予給付長照給付額度;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已依其他法令規定領有相同性質照顧服務補助之長照給付對象,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之百分之三十,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並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喘息服務額度不予給付之情形,以及各類長照服務給付額度之有效期限、額度保留機制及從優原則。

 

衛福部表示,考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與被照顧者之照顧需要,被照顧者如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等多元長照服務,另衛福部已公告自109年12月1日起,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者,可於所聘外看請(休)假時申請喘息服務,不受30天空窗期之限制。為紓解長照家庭之經濟負荷,財政部已於108年7月24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衛福部亦自108年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名住民每年最高領取6萬元之補助,並對於經濟弱勢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提供公費安置補助。綜上,已有近88%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獲得政府安置補助。

 

衛福部長期關注長照推動民眾使用狀況,分別於108年及109年委託辦理長照2.0服務滿意度調查,整體滿意度均逾九成以上,針對使用長照服務2.0的家庭照顧者,有高達94.3%表示對於照顧者維持整體生活品質有相當程度的幫助,亦有92.3%表示能減輕照顧負擔及心理壓力,調查結果反映,長照2.0除服務量增加外,對於長照服務品質與滿意度,亦獲服務使用者之正向回饋與高度滿意,有長照需求之民眾只要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即時諮詢與受理申請長照服務,衛福部將持續布建各項長照服務資源,維持及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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