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70213新聞稿可調移例假21種類型適用 勞動部年後公告電子、紡織業15種行業狀況特殊被保留.
針對勞工可連上12天班的「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適用範圍及行業草案,勞動部2月13日上午舉行法規會審查,其中經濟部提出「狀況特殊」調移例假讓勞工可連上12天班,草案列有電子零組件業、汽車零件製造業、紡織業等15種行業,因民眾有疑慮何謂「急單」,勞動部主動將其保留,留待經濟部再與相關勞工團體溝通後,勞動部再予以處理;至於今天法規會審查通過的將會進行法制作業,預計年後公告。
《勞基法》3月1日實施,其新增規定,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後的行業,例假七休一可挪移,形同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上述行業經勞動部公告後,企業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30人以上企業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才會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指定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草案,針對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4例外,扣除重複適用的行業預告共有38種行業50種適用類型,由於例假挪移行業在預告蒐集意見過程中相關行業有許多勞團、行業勞工表示反對意見,今天法規會僅審查通過4例外共15種行業21種適用類型,另24種行業28種適用類型遭保留。
「時間特殊」有2情況,其一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或公務機關舉辦活動,協助疏運或配送,6行業皆遭保留;其二為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有食品製造業、其他食品製造業、液化石油氣分裝業(行業別:氣體燃料供應業、其他燃料零售業)、石油煉製業等5行業通過適用,至於倉儲業、水電燃氣業、加氣站業遭保留。
「地點特殊」(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審查通過。
「性質特殊」有分3種情況,其一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審查通過有製造業、水電燃氣業、藥品、醫療用品及化妝品零售業及旅行業適用;其二是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有石油煉製業、預拌混擬土製造業、鋼鐵業通過適用;其三是為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審查通過水電燃氣業、石油煉製業、冷凍水產加工業、冷凍蔬果加工業及冷凍冷藏製冰業適用,至於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遭保留。
「狀況特殊」分2情況,其一是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有製造業、設計服務業及展覽暨會議商業審查適用通過;其二是因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全數15種行業皆遭保留,包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其他紡織品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 塑膠製品製造業、玻璃製造業、紡織業、電線電纜製造業及手工具及模具製造業。
此外,針對輪班間隔適用範圍鎖定在國營事業,包括台電、中油、台糖等輪班人員預計從3月到明年7月底適用;台鐵乘務人員等在3月起至明年12月底適用;台電、中油、台水等搶修生產人員等則僅限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法規會今天全數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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