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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1004 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 即起受理申請 階梯式補助最高6萬元 去年逾4萬人受益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四日臺北報導】衛福部長期照顧司指出,本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110年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111年3月1日截止,凡110年度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7類機構,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者,最高補助6萬元。

 

長照司說明,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等7類機構,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20%者,將給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109年度已有逾4萬人受益,占入住機構者近4成。同時,對於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失能老人,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依個案及其家庭之經濟狀況與失能程度,最高每人補助每月2萬1,000元、2萬2,000元。109年度領有前開補助者達5萬6千多人,占機構住民人數逾5成。

 

長照司表示,為回應失能民眾照顧需求,針對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服務有不同之補助策略。為緩解入住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除前述近9成機構住民獲得補助外,政府108年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家庭實際減輕負擔。

 

衛福部表示,持續布建長照資源,截至110年8月底,除已廣布「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長照服務據點達10,923處外,並就住宿機構資源缺乏區域,規劃布建達19縣市55個鄉鎮區,增加6,785床,提供失能民眾與家庭完整照顧。民眾有疑問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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