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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 / 1070209新聞稿勞動部聯合地方勞檢 查高工時危險行業菲看護工職災死亡 勞動部將核發119萬元.

鑑於歲末年終期間,事業單位歲修與趕工作業頻繁,相對增加職業災害發生風險,且公共運輸業、零售量販業等進入業務繁忙之高峰期,因工作時間延長,勞工易發生過勞。勞動部9日上午結合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於全國北、中、南三地,針對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之國道客運、大型量販業者及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石化工廠實施聯合檢查。


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今天在台北帶隊檢查客運業,她表示,交通業、零售業、觀光風景區因應年節需求,都會非常忙碌,為維護勞工安全,勞動部職安署與各地方政府啟動勞動檢查,鎖定勞工「工時、過勞防範」,呼籲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負起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的責任。


勞動部說明,今天聯合檢查由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施克和及常務次長林三貴,分別會同臺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高雄市政府,並請交通部及經濟部會同實施春安聯合檢查,共同宣示關懷勞工工作安全,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且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


勞動部說明,在台北轉運站國光、統聯、葛瑪蘭、和欣、阿羅哈5家客運,今天勞檢查出有2家客運業工時違法,包含單月加班總工時達49小時,超出法令每月加班46小時;單日工時長達12.5小時,超過法令規範單日工時12小時,都將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另外,職安業安全上,有3家客運業過勞計畫不完整,台北市勞檢處表示,將依法要求限期改善,若業者不改善,將會開罰3萬至15萬元。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共違反9項次,違反內容以機械轉軸部分未設護罩、護圍等設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未依規定加給為主。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共違反9項次、停工1項次,違反內容以防止墜落、火災爆炸災害等防護措施為主;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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