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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1108 職安法不分國籍 雇主應落實職災預防 南市舉辦移工職安論壇 產官學界提建言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八日臺北報導】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外籍移工勞權職安論壇,邀請專家學者從法律面、實務面及執行面等不同角度切入探討外籍移工勞權及職安議題。學者提醒雇主,無論本、外籍工作者,都同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一旦發生職災,除應依職安法負相關責任外,亦有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及民法賠償責任。雇主也應建立配工制度,針對外籍移工的個人情況做適當的工作選配。根據勞動部統計,國內外籍移工人數逐年成長,移工總人數由100年的425,660人增長到109年的709,123人,近10年間增幅達66%,其中產業移工更由100年的227,806人增長到109年的457,267人,近10年間增幅更高達100%。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近年外籍移工工時長及職災問題時有所聞,凸顯提升外籍移工勞動條件及職場安全健康的迫切性,透過產官學的獻策及分享,讓各界更重視外籍移工勞動環境議題,並提供相關政策建言。當天論壇包含外籍移工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衛生兩大主軸。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鄭津津以「外籍移工勞動權益保障」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時分析,產業移工主要面臨疫情下移工宿舍環境待改善及工作超時問題;社福移工則面臨時薪低、工時長等勞動條件保障、性侵害或性騷擾、轉換工作等問題。

 

鄭津津強調,現行移工政策、法令與措施的制訂以「管理控制」為原則,外籍移工人權易被忽視,政府機關在相關政策制定上可更全面,以保障外籍移工勞動權益、落實勞動人權。職業安全衛生議題部分,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王安祥以「移工在工作上的安全與健康」為主題解析。他強調,雇主應落實職安法相關規定,倘不幸發生職災,除應依職安法負相關責任外,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3-1條負職災補償,以及民法上的賠償責任。王安祥並舉法院實際判例說明,移工和本國勞工一樣適用職安法相關規定,而移工因語言及訓練等因素,導致職災風險高,雇主應重視移工在工作上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勞動部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科長蔡建成提到,近三年外籍移工重大災害人數約占總數的7.7%,強調對於外籍移工工作場所如有發生職業病之虞,應做好預防措施,例如對於噪音場所,雇主應做勞工聽力保護計畫、實施噪音作業場所環境監測等,對於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等影響外籍移工身心健康之事項,都應訂定相關預防計畫並落實執行。蔡建成補充,雇主應針對外籍移工的個人情況做適當的工作選配,且除了定期健康檢查外,對於特殊作業作業人員也應安排特殊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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