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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01126 歐洲商會建議書 建議放寬移工僱用條件 人資工作外包 應由雇主負擔相關費用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六日臺北報導】歐洲商會11月25日發布2022年建議書。人力資源議題方面,鑑於國內照顧資源有限,不少工作者須犧牲工作,返家照顧小孩及長輩,建議書提出比照香港及新加坡模式,降低民眾僱用外籍家事移工門檻。在移工管理部分,人力資源功能須由雇主履行,若外包給第三方,則費用應由雇主而非移工負擔。

 

歐洲商會表示,去年提出2021年建議書後,有10項議題成功解決或有充分進展,因此今年不再提出,16項部分解決、102項仍未解決的建議案,在今年再次提出,並且增加52項新議題。新增議題包含育嬰留停得選擇在家工作、企業提供托育空間及友善措施享有稅捐優惠等。疫情下許多企業改採居家辦公,勞動部也訂定居家工作職安指引,要求雇主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員工擬工作地點的安全。建議書中提到,勞動基準法原是基於傳統工廠架構下制定,然而對遠距工作者要求遵循正常工時、出勤紀錄並無意義,因此建議書建議,遠距工作者列入勞基法第84-1條適用對象,同時全面或部份豁免遠距工作者的工時及出勤紀錄要求。針對勞基法中法定工時,即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商會也認為應讓雇主在合理範圍內,得調整員工每週工時,以反映業務所需。此外,如雇主已提供整體有利的僱傭條件下,應讓勞雇雙方合意決定紀錄工時所用的方法及單位。

 

有關外籍移工的部分,歐洲商會表示,移工在母國簽署的契約條款,不得在目的國被修改,或者必須等同或優於原始契約內容,這是招募外籍移工的國際標準與最佳實務做法,然而在台灣卻常有移工須另簽訂補充契約或原契約附件的情況,該行為可能被視為「合約置換」。建議書中以越南為例,其母國的合法招募費用上限為4000美元,包含1500美元台灣仲介費、500美元直接成本,以及2000美元越南機構服務費,但實際僅顯示2500美元的收費,讓移工承受債務風險之中。

 

對此商會在2022年建議書中指出,應確保移工在母國簽署的條文內容不會被修改,僱用條件及規定必須一致,禁止雇主要求外籍移工支付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費。此外,勞動部應修改就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人力資源功能必須由雇主履行,如雇主將相關工作外包給第三方,則相關費用應由雇主而非移工負擔。針對招募費用,商會除建議強化監督,提高相關罰則外,認為可加強對原籍國及國內雙邊招募機構的跨境金融交易控制,以防止非法支付,並透過與輸出國的對話及合作,防止移工被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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