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01224 適用長照扣除額 應於年底前取得證明 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 檢附聘僱許可影本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為減輕長照家庭的負擔,針對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5%或12%的民眾,可以每年12萬元定額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110年要繼續申報適用,應於110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身份申請,應檢附今年度有效聘僱許可函的影本。
所得稅法108年修正,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福部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每人每年定額減除,民眾在次一年度報稅時,就可以檢附文件申報扣除;但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照扣除額後,全年綜所稅適用稅率仍在20%,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的扣除金額670萬元,即不適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如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身份,應檢附課稅年度核發的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至於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如在明年申報綜所稅時欲適用長照扣除額,應提供110年度使用指定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此外,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需提出110年度入住合格機構累計達90日且載明床型的繳費收據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則應提出110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或110年度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且須符合公告的身障種類。彰化分局進一步說明,在家自行照顧者所須檢附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常見以一般醫院診斷證明書代替,但依照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相關規定,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必要證明文件,提醒民眾務必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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