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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106 勞動部1/7新增丁種職安衛生業務主管 5人以下雇主當職安衛主管 受訓6小時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六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等原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自1月7日起,得由雇主自行受訓擔任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勞動部111年1月5日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九十條。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之危害風險性質及規模大小,置甲種(100人以上)、乙種(30-100人)或丙種(未滿30人)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其中未滿30人者,不論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之事業,其所置之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均應接受至少21小時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許莉瑩指出,勞動部考量除製造、營造等第一類顯著風險以外之事業,風險屬性相對較低(如批發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等),且為鼓勵雇主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特別新增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課程內容包含法規概要、安全衛生管理實務、危害辨識預防及緊急事故應變處理等。許莉瑩說明,111年1月7日起會在職安署網站便民服務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宣導專區」,其中會有相關QA讓民眾了解何謂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事業單位可參考「危害風險第二類及第三類參考事業一覽表」所列事業分類,確認其風險分類(第二類中度風險者:如飲食業、汽車修理業等;第三類低度風險者:如廣播及電視節目供應業、金融及保險業等),如有疑義,可逕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確認。

 

許莉瑩強調,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參訓主要對象為微型企業雇主,訓練時尚無須檢附證明文件,惟勞檢機構至事業單位檢查時,雇主應配合提出相關證明,雇主可找就近的辦訓機構參加,目前約有10餘家辦訓單位核可受訓,訓練時數6小時,費用約1千元,受完訓後再另安排電腦測驗,以取得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書。另外,家事雇主、政治團體、宗教團體、校正機關與運動員不適用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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