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209 移工疫苗接種證明範本 機場服務網站揭示 上傳PCR檢驗機構證明、備查函與保險等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月15日啟動專案引進移工第二階段,其中要求雇主應於移工完成14天檢疫前,安排檢驗機構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檢驗機構契約證明文件,文件需載有雇主名稱、採檢日期及檢驗機構名稱,另若是經地方政府規範轄內所有防疫旅館應與PCR檢驗機構簽約,且長期駐點檢測檢疫期滿者,則不須檢附。
另外,避免雇主或仲介不清楚印、泰、菲、越4國來源國的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樣式,勞動部已在入出國移工機場服務關懷網站揭示範本,提供參考。
外界對於「檢驗機構證明文件」如何處理有疑問?勞動部表示,移工入境需於同一住宿地點辦理14天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在移工完成14天檢疫前,雇主須安排檢驗機構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雇主或是仲介可找當地醫療檢驗機構簽約,或是找防疫旅館有與醫療檢驗機構合作提供到場檢測服務的,由於到場檢測人數多較好議價,若只是1位或是2位檢測服務成本較高。
勞動部指出,預計本周四將找地方政府等團體協商,由地方政府出面規範轄內所有防疫旅館與PCR檢驗機構簽約,且長期駐點檢測檢疫期滿者,屆時上網登錄時,住在該轄區的移工,雇主就不須檢附PCR檢驗機構契約證明;另外也建議仲介聯合處理,班機時間相同且住在同一防疫旅館的移工,可找同一家醫療檢驗機構服務。勞動部提醒,家庭類及產業類雇主於登錄入境移工資料時,應上傳下列文件,如未上傳該資料者,將無法入境,包括1.移工疫苗接種證明文件、2.勞動部核發備查函、3.雇主於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4.移工入境前,應上傳「確診醫療保險證明文件」及「檢驗機構至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之契約證明文件」(上開證明文件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且文件需載有雇主名稱、採檢日期及檢驗機構名稱,倘該證明未載有雇主名稱,應檢附雇主切結書)。
勞動部說明,防疫旅館登錄登錄方式:前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中午11時59分,開放登錄3日(含當日)後30日之移工入境申請,即 D 日可申請D+3~D+30日入境。【例:2/12中午12時前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15~3/13; 2/12中午12時後,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16~3/14】。
勞動部指出,事業類移工入住防疫旅館費用由雇主全額支應;家庭類及機構看護工則由勞動部補助雇主檢疫費用50%,但每位移工每日不超過新臺幣1,250元。有疑義可洽移工機場服務站(03)39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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