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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323 移工入國引進許可函自動延長 約8萬名雇主受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三日臺北報導】由於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控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效期申請,受惠雇主約近8萬名。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移工經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移工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我國國內疫情雖穩定控制中,但考量病毒新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管制措施,為簡政便民,針對雇主所持具移工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入國引進許可效期於111年5月25日屆滿者,效期得自動延長至111年8月25日,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勞動部表示,預估約有近7萬9千多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的手續,仍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移工。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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