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330 性平法實施約20年 持續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因疫情 8成4企業同意員工請防疫照顧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三十日臺北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約20年來,政府持續強化各項相關措施,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調查指出,110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或有提供)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措施之比率,大部分已達8成,另因疫情因素,8成4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
勞動部於110年9月以「事業單位」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047份。110 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之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成9,其餘均達8成以上。對於大部分母性保護相關假別同意之比率則達9成以上,其中以「產假」之95.1%最高,「流產假」、「安胎休養」各為92.7%。《性別工作平等法》於91年1月規範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105年5月修正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即須提供。
調查指出,110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 之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68.7% ,有設置「哺(集)乳室」者占80.1%,分別較105年上升17.1及1.4個 百分點;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2項比率則分別為84.8%及89.3%,各較91年提高48.5及69.7個百分點。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受僱者若有照顧子女、身心障礙及失能等家人之需求,得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110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占84.1%,109年2月至110年9月間有員工提出申請之事業單位占15.1%。
按行業別觀察,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比率以「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金融及保險業」及「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均逾9成8較高,而以「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之 67.5%最低。按員工規模觀察,同意比率隨員工規模增加而遞增,從29人以下之82.8%遞增至250人以上之 100%。事業單位對於「防疫照顧假」工資計算方式,以「不發工資」占74.3%最多,「給全薪」占13.4%,「部分給薪」占12.3%。事業單位不同意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原因,以「員工可用其他假別替代」占 52%最高,其次為「公司為家族企業可自行減少工作時間」占18.9%。
點閱人數 :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