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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412 居檢、居隔期滿PCR 改為自行快篩即日起適用新規範 第零天採檢仍維持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十二日臺北報導】本土疫情升溫,為加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檢測結果,及早進行相關防治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月12日宣布,自即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的PCR採檢,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結果為陰性者,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亦可降低救護車、防疫車隊載送的成本。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家用快篩試劑普及且效果佳,試劑特異性高達99%,對於有傳染力個案有高度鑑別力,而且可以自行操作,將可節省接送醫療院所的時間人力,提升防疫效率。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針對居家檢疫者,考量國際港埠現行試劑發放作業及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較短等病毒特性,檢疫期間第零天的PCR檢測,以及第三天、第五天的快篩維持不變,第七天的快篩調整為第十天(檢疫期滿前)執行,該次的PCR檢測取消,也就是於檢疫期間第三、五、十天各進行一次快篩,檢疫期滿不再實施PCR採檢作業。至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二天、第四天的快篩也與目前作法相同。

 

目前居檢中、尚未進行第七天快篩檢測者,指揮中心提醒延後至第十天再執行;已完成第七天快篩檢測者,請先以原提供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的試劑執行檢疫第十天的快篩檢測,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聯繫所在地地方政府領取快篩試劑,完成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2次快篩。至於居家隔離者,總共須進行4次檢測,分別為隔離期間第5至7天、隔離期滿當日(接觸日次日起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實施,原隔離期滿的PCR檢測改以快篩檢測進行。若無第10天快篩試劑者,先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的快篩試劑執行檢測,並於隔離期滿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快篩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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