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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421 110年移工犯罪有3,608件 較前年微增 酒駕占3成2最多 籲雇主、移工多正視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廿一日臺北報導】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0年移工犯罪案件共計3,608件,較前年增133件,其中以公共危險罪(酒駕)占3成2最多,對此,勞動部提醒,不分本、外國人或有無肇事,只要酒後駕(騎)車就是違法行為,除罰鍰坐牢外,情節嚴重者將會廢止聘僱許可,呼籲雇主、移工應共同正視酒後騎車的後果。

 

根據統計,移工違反公共危險罪(酒駕)持續上升,102年與103年不到200人,104年212人,105年397人,106年與107年則大幅成長至800多人,108年更上升至1,090人,109年達1,340人,不過,經由相關部會、機關不斷宣導,110年則降至1,125人。勞動部說明,電動自行車是警方酒後駕車查緝取締的重點,因電動自行車無須取得我國駕駛執照,價格相對低廉,已是移工在臺期間最佳的代步工具之一,但移工可能因為不熟悉法律規定,在假日休息或下班小酌後騎電動自行車外出訪友、購物或返回宿舍,若是被攔查後,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即是違法,提醒移工朋友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酒後騎車,以免影響工作又瘦了荷包。

 

111年1月28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駕車者,即觸該條規定構成犯罪,觸犯該條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移工酒後駕動力交通工具,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罰鍰外,若是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更將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將被處以罰金或有期徒刑外,即便無肇事或發生事故,一樣是違法,不得不慎。

 

勞動部指出,移工酒駕被查獲將視個案情況處罰,輕微者處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外,會發母語教示函給移工,提醒不可再犯,累犯就會被廢聘;若是酒駕有致人傷亡就屬於情節重大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境,移工將不能再來臺工作,雇主可能因原本訓練有素的移工出境,對現有生產運作仍會產生影響。移工因語言、文化及生活習慣不同,有時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需要雇主及仲介公司多加宣導。發展署表示,除酒駕外,較常見的一般交通違規,包括自行改裝並騎乘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為了讓移工安穩的在臺工作,也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向移工法令宣導,發展署已製作外籍勞工職前講習國語版及外語版1小時影片,可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https://fw.wda.gov.tw)自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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