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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504 聘移工防疫指引修正 雇主應辦措施給彈性 移工快篩陽與確診 以就地隔離為原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四日臺北報導】勞動部修正雇主聘移工防疫指引,針對雇主應辦措施在緊急狀況等情況下給予彈性規範,如禁止移工在不同樓層或辦公區域移動,但遇有緊急狀況或因工作性質特殊經雇主指派等則可以,另對於移工快篩陽性與移工確診(PCR檢測陽性)都以就地隔離為原則。

 

勞動部111年5月4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勞動部說明,雇主應辦措施中,原先規範上下班及辦公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移工出入應有分流管制(例如使用不同出入口、分流管制不同電梯停靠不同樓層),並禁止移工於不同工作區域、樓層之間移動。這次給予彈性,如有緊急避難,或因工作性質特殊經雇主指派等,不在此限。同時,對於禁止移工於公共區域所在樓層以外之其他樓層或區域移動,且住宿於不同樓層或區域之移工,不得同時使用公共區域之設施設備或一起用餐。如有緊急避難,或基於宿舍管理或防疫應變經雇主安排等,不在此限。

 

雇主應預為準備隔離空間(含獨立衛浴),以利移工之工作場所或住宿地點若發生群聚感染時,移工(指標個案)應進行篩檢並由雇主安排就地隔離;其密切接觸者視指標個案確診與否,由雇主安排隔離,雇主應提前準備足夠隔離人數之空間(含獨立衛浴),可為自有宿舍及在外租賃房屋。勞動部指出,移工快篩陽性與移工確診(PCR檢測陽性)都以就地隔離為原則,確診者如有中、重度症狀,立即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就醫。移工若經篩檢確診,由防疫長或公司負責人造冊,自主匡列密切接觸者,並將名單提供衛生單位或上傳指定系統,以利開立電子居隔單。移工如與確診個案有症狀發生的2日前至隔離當日,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佩戴口罩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即為密切接觸者,應由雇主安排隔離或其他相關處置。同房隔離之移工,其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及隔離期間應相同。

 

基於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為積極防範社區傳播風險,對於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如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及追加劑,勞動部建議雇主調整其職務,並安排已接種之其他人員,擔任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職務。另若移工宿舍有疫情發生,考量移工語言及文化因素,仍有專人提供生活照顧和翻譯之需求,為避免工作人員隔離影響移工宿舍管理,衍生疫情擴散至社區,移工宿舍第一線工作人員屬「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配合因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適用對象,如已依規定接種疫苗2劑及追加劑且滿14天,經匡列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得以快篩取代隔離,每日快篩陰性即可上班,並應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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