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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505 勞動部宣布 居家照護期間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五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放寬勞保傷病給付規定,針對勞工確診COVID-19因輕症或無症狀採居家照護,勞工如不能工作請假而未能取得原有工資者,自不能工作第4日起,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勞工如投保最高級距4萬5,800元,以居家照護10天計算,最多可領5,343元。
根據規定,勞保傷病給付請領金額是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明,近來確診人數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在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陳美女表示,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強調,普通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期間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或僅取得部分薪資或收入者始得請領。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的性質,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被保險人門診治療、在家休養期間,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均不得請領。勞動部說明,勞工若是以特別休假、排休、輪休、加班補修等請假雖領有原有薪資,還是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在勞保傷病給付申書表上有勾選假別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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