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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527 僱用外籍學生 雇主應留意工作許可效期 寒暑假外每週限20小時 逾時恐違就服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七日臺北報導】外國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在台求學期間,為了賺取學費經常會打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聘僱外籍學生從事工作,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等文件的正本,確認是否為本人持有,並且留意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若超過時數限制,最高將罰鍰30萬元。

 

勞動局表示,外籍學生在台工作須申請工作許可,雇主應查驗外籍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以及工作許可函,居留事由應為就學,並確實檢視資料是否為正本並拍照流存。雇主如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雇主也應注意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間,如逾有效期間,切勿僱用。勞動局長陳信瑜強調,學生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屆期前學生可重新申請工作許可,雇主聘僱時必須注意效期以免誤聘許可失效的外籍學生。雇主可至勞動部「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居留證合法與否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確認。

 

雇主聘僱外籍學生亦須注意其打工時數,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若雇主一時不察使學生工作超過時數,將違反就服法第50條及第57條第9款,恐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勞動局提醒雇主務必留意,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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