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608 111年首季雇主違法致罰鍰1千餘件 非法雇用居首 未依規定安排移工健檢增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八日臺北報導】根據統計,111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1,024件,較去年同期減少224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三則是「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勞動部指出,由於疫情持續,擔心被傳染,雇主較不敢聘僱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違法案件數這二年明顯下降。另對於「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違法案件數明顯增加,籲雇主應依衛福部規定時程安排移工健檢。
根據統計,111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1,024件,較去年同期1,248件、減少224件,另廢止聘僱28件、較去年同期40件、減少12件。根據資料,111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352件、較去年同期530件,減少178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0件。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41件、較去年同期194件、減少53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7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80件,較去年同期23件、增加5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第四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77件、較去年同期105件、減少28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件;第五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61件、較去年同期94件,減少33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3件。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11件,較去年同期6件、減少5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件,件數與去年同期相同,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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