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627 新北第三波違反勞基法 未給加班費最多 第五次超時工作罰鍰42萬元 單一企業最高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廿七日臺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27日公布今年第三波違反勞動法令名單,共有258家業者,其中勞動基準法部分佔196家,共有347項違規,總罰鍰金額達1,027萬3千元,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0家;其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有38家;至於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各有36家。此次名單多為今年3月至4月間因違反勞基法受處分者。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
勞工局表示,上市公司新日興公司因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90小時,且本次已是第5次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遭加重處重罰42萬元,為此次罰鍰最高的企業。其次為大盟開發因同時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第24條「延長工時應加給工資」、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及第35條「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等四項規定,其中未給加班費部分因是第五次違反,加重處分至25萬元,其餘各項分別遭處4萬元罰鍰,總罰鍰37萬元。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總計有58家,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1家,分別處以1萬元至5萬元不等罰鍰;3家違反第32條第1項「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分別遭處3萬元罰鍰,另有5家因發生職業災害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違反第37條第2項,罰鍰1萬元至3萬元。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針對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2家,分別處5萬元、10萬元罰鍰。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則有2家,均為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未依標準發給勞退金條例工作年資資遣費」且「未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因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各遭勞工局重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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