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705 工讀生同受勞基法保障 籲雇主留意勿觸法 勞動部暑假啟動部分工時勞工勞條專案勞檢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五日臺北報導】適逢暑假學生打工旺季,勞動部提醒勞工朋友及雇主,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享《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雇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另每年暑假都會針對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進行勞動條件專案勞動檢查,約有1,500場次,勞檢對象主要是批發零售業、超商、加油站、賣場與工廠等。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屬該法所保障之勞工,不因其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之長短而有別,有關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相關規定,工讀生均與一般勞工無異。
勞動部有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供事業單位遵循及參考,雇主可於勞動部網站隨時下載使用( https://www.mol.gov.tw ,路徑:業務專區/勞動條件、就業平等/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近年打工換宿很流行,許多人為體驗生活,會在暑假期間打工換宿,黃維琛表示,打工換宿、薪資可以實物折算,但是因為沒有標準容易產生爭議,工資與工時會有模糊空間,應把工資、工時說清楚,做好是有書面契約,但仍不建議打工換宿這種無法講清楚勞資雙方權益的工作型態。
黃維琛指出,以往每一年暑假,都會針對工讀生、部分工時勞工做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去年勞檢1,500場次;近3年雇主違法態樣,以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一例一休最多,由於部分工時勞工是沒有適用4周彈性工時,所以在例假休息日安排中,每一周都要安排一例一休,若是連續工作6天,這第6天就是休息日,其工資給付第1至2小時須給付1又3分之1、第3至8小時則須給付1又3分之2。違反第二多則是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沒有給加倍工資,第三為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沒給加乘工資。黃維琛說,今年也會在暑假進行工讀生專案勞檢,約有1500場次,主要是針對批發零售業、賣場、加油站等都會有。黃維琛提醒,雇主僱用暑期工讀生也要遵守《勞動基準法》工資規定,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雇主就要給付加班費,若是工時未超過8小時但已超過與工讀生約定的工作時間,則仍要給付工資。
至於工讀生如有請婚、喪、事、病假的需求,雇主亦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給假,如果是部分工時勞工,其請假時數可依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計給。以一年未住院病假30天為例,假設部分工時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為18小時,該部分工時勞工一年內未住院病假可有108小時【(18小時÷40小時)×30天×8小時=10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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