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1212新聞稿勞團:過勞致死殘課雇主3年以下刑責
《勞基法》修正草案12月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後,進入一個月協商期,工傷協會、人民民主陣線等勞團12月12日上午到立法院抗議,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推動勞基法修法,沒顧慮勞工權益,根本是「政策殺人沒人性」。勞團提出訴求,未來雇主違反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11小時等規定,如造成過勞死,應課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勞工傷殘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傷協會等勞團陪同過勞死案例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勞基法》修法正處1個月協商期,目前為止各黨團都仍靜悄悄,勞團將向各黨團提案,針對超時工作,提出《勞基法》罰則之修正案,並同時檢討2013年留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漏洞,重新針對超時、輪班致使危害勞工健康情形,對企業主課以刑事責任。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天有到場,他表示,一例一休修法目前名為冷靜期、協商期,朝野目前沒有協商,民進黨就想冷凍直接闖關,不管黨團意見如何,他向勞團承諾一定會提案將過勞課刑責入法。
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為了給中小企業彈性,賴清德推動《勞基法》修正,但卻不給勞工活路;尚未修法之前,台灣每11天就有過勞案例發生,過勞情形嚴重,政府未重視解決,竟還敢「修惡」《勞基法》。
賀光卍指出,早在2009年,協會就提出「過勞入刑」,並提案送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戰場,卻遭工商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最後提案以失敗告終。如今,《勞基法》修法期間恐加劇過勞的疑慮,勞動部卻不斷聲稱《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過勞預防條款」,賀光卍說,光是過勞認定就相當困難,即使勞檢認定過勞,企業主也頂多被罰3萬元到30萬元罰鍰就能脫身。
工傷協會表示,防範過勞,未來《勞基法》應將違反正常工時及延時工作上限、違反輪班間隔11小時、違反工作4小時有半小時休息規定、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即變動工時規定者的雇主,課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另應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若未妥善制定工時、輪班規則,如造成過勞死亡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勞工傷殘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工傷協會公布了「過勞專線:0800-222428」,協助過勞勞工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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