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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803 雇主聘僱僑外生 須確認工作許可有效 未申請或已逾期 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三日臺北報導】暑假期間,部分雇主聘僱僑外生工作,但有些並未於聘僱前確認相關資料,以致不慎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函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在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前,務必核對基本資料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裁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統計,台北市110年處分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共計183件,而今年截至上半年為止則有91件,與去年相比大致持平。勞動局指出,近期因疫情關係,缺工問題加劇,台北市非法聘僱樣態主要以醫院、商家、小吃店僱用逃逸移工為主,營造工地的檢舉案亦有陸續增加的態勢,至於違法僱用僑外生受處分的情形,則大致與往年相同。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因此民眾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均會違反該項規定,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說明,由於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需要每學期申請一次,有些是自己疏忽忘記要申請,或者過去已經申請過,但未留意已經逾期;也有一些是租屋處附近店家,讓僑外生在課餘時間直接工作而疏忽規定,都會是違反就服法的行為。勞動局提醒,民眾僱用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務必仔細核對居留證、學生證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查證後拍照保存才可聘用。

 

此外,留學生及僑外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屆期須重新提出申請,勞動局指出,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工作許可期間尚屬有效。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上查驗其工作許可狀態;居留證合法與否則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驗。僱用僑外生亦須留意工作時數的規定,學期期間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違反規定則觸犯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寒暑假以外工作雖不受上述時數限制,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若有違規則回歸勞基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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