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810 即日起 新聘家事移工薪資每月調至2萬元 經濟弱勢最高補助10.8萬元 一般雇主6千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宣布自111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萬元,並同時提供聘僱家庭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111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可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工資切結書修正即生效 印尼同意恢復文書驗證
另外,勞動部已修正新版工資切結書,勞動部已通知各來源國駐臺辦事處,新招募引進家事移工、在臺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雇主申請驗證上開對象之勞動契約月薪為2萬元。印尼政府已同意即日起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並重新開放來臺,對於在印尼6.4萬等待驗證者能盡速完成驗證,將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移工短缺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表示,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在7月7日會議決議,請勞動部提出調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規劃,以及弱勢家庭薪資補貼的措施。因此今日向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提報相關規劃,經過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在顧及雇主經濟負擔,並合理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才能有助於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因此通過勞動部所提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措施。
蔡孟良說明,家事移工調薪方案即日起實施,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7萬調高至2萬元;另外之後如繼續於同一雇主工作滿3年續聘,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1,000元至月薪2.1萬元;若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6年以上續聘,建議再加薪每月1000元至月薪2.2萬元。蔡孟良指出,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庭造成衝擊,也考量一般家庭疫情期間增加生活負擔,因此就安基金管理會通過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提供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目前有1.1萬人適用,最晚114年8月9日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至於目前家庭看護工在台有效人數為17萬人,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最晚須於111年12月底前檢附勞動契約提出申請,提供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依新勞動契約申請補助 未依契約給付罰鍰廢聘
蔡孟良說,先前已加薪超過2萬元,不可以將薪資往下調降為2萬元,已在臺工作且完成勞動契約簽訂之家事移工,如勞雇雙方欲變更月薪數額,須經由勞雇雙方重新約定,且不得較「工資切結書」所驗證之條件更不利於移工。蔡孟良強調,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約定給付月薪,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調高後之月薪2萬元未超過現行全民健康保險費第1等級(2萬5,250元)及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等級第1級,雇主或家事移工應負擔的健保費用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用不會增加。
勞動部提醒,2萬元是指勞動契約的每月約定工資,為經常性薪資,不包含加班費、及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也不包含雇主幫移工支付的仲介服務費;另如約定月薪2萬元,加班費計算每日工資額為2萬元除以30日=667元/天,休假未休之加班費及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工資,1天以667元計給。如約定月薪為2萬1,000元,則1天以700元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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