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0812 電動自行車新制將上路 南市加強稽查 強制掛牌並投保 迄今已查獲百件違規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二日臺北報導】電動自行車因無需掛牌,且不需考駕照,成為在台移工廣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立法院今年4月已三讀通過,除了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亦規定騎乘須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罰則將在10月上路。台南市警察局在新法執行前空窗期,將加強取締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一經查獲,直接沒入,截至目前為止已查獲逾百件違規。
台南市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但有部分民眾及外籍移工騎乘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速度遠超過法定的25公里速限,危及用路人安全。市警局進一步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未經審驗合格」或是「含電池車重60公斤以上」則視同拼裝車,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2款舉發並沒入;如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時速超過27.5km,則屬於改裝車,以該條例第72條之1(超速)及第72條第2項(改裝車)舉發。
根據近三年統計資料,台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中,外籍人士佔四分之一以上。市警局指出,立法院已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交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罰則將在10月上路。警方目前已加強火車站、工業區路段拼裝車稽查,針對沒有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沒入拼裝車;從今年6月14日執行至今,總計查扣沒入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計63輛,另外改變電子控制設備有40輛。為有效降低外籍人士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事故,市警局除針對擅自改裝、未戴安全帽及酒後駕車加強查緝,也設計中、英語及越語、泰語、印尼語等5種語言文宣,向轄內外籍移工、仲介及雇主等宣導使用;文宣列舉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三不三要」,即不酒駕、不使用手機、不改裝車輛,以及要戴安全帽、要登記掛牌、要投保強制責任險,文宣內容可上市警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s://bit.ly/3Aj9Mpy。
點閱人數 : 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