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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826 疫情升溫 勞工局籲勿非法聘用外國人 合法移工自行在外工作 將被廢止許可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廿六日臺北報導】國內疫情持續升溫,為避免非法移工成為防疫破口,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眾切勿非法聘僱、容留行蹤不明之外國人,切勿只因短期僱用或未給薪水就讓未合法申請的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規定者,非法僱用者除將處15萬元以上罰鍰外,移工也會遭廢止許可,影響原本合法工作權益。為有效嚇阻並嚴懲非法僱用及非法媒介行為,勞動部近期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提高為依非法僱用人數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也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由現行每案10至50萬元罰鍰,提高為依非法媒介每人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中。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民眾常以為只是「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沒有給薪水」、「非失聯移工」就不違法,然而只要未經許可聘僱或容留移工從事工作,都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該局強調,聘僱移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僱用,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此外,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日前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萬7千元調高至2萬元,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都適用。自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聘、轉聘的家事移工適用調薪新制,勞動部同時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高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今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高補貼4個月。

 

勞工局補充說明,合法移工若自行在外從事非法工作,不但非法雇主受罰,移工也會因此被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影響自身在台工作的權利,勞工局將持續透過戶外看板、車體廣告、報紙等多元管道宣導,讓民眾和移工都能知悉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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