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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913 工廠串接用桶裝瓦斯 勞動部定管理規範 一年緩衝期 屆時未依法改善重罰30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三日臺北報導】近年許多工廠為改善環保問題,將原有鍋爐使用燃油改為燃氣,為避免火災爆炸事故危害勞工,強化工廠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桶裝瓦斯)串接供氣作業安全,勞動部將於111年9月14日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明定工廠在內等廠場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供氣應注意相關安全規定,為讓工廠有時間改善,訂有緩衝期1年,屆時未依法改善者,最重將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組副組長林志展表示,近年因工廠、養菇場、花卉養殖場等廠場為改善環保問題,將燃燒設備燃料由燃油改為燃氣,又因受限於供應管線、場地或其他因素,採取串接桶裝瓦斯代替儲槽供氣方式供廠場使用,因其風險甚高,為此特別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至於餐飲業等工廠以外之容器串接用戶,如有串接使用桶裝瓦斯則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林志展說明,新版「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增訂廠場串接使用桶裝瓦斯總容量上限為1,000公斤、存放位置應設置於室外及避免產生溫差、鋼瓶及管線間應加裝安全閥、選用符合CNS國家標準或ISO國際標準管線、設置地震警報器、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等規定。

 

林志展指出,本規則訂有1年緩衝期,至112年9月14日施行,工廠應儘速完成改善,目前勞動部也針對已更新設備的廠場加強宣導並協助改善。據勞動部初步統計,目前使用鋼瓶串接的約有50餘座鍋爐。林志展提醒,事業單位應儘速完成改善,因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作業方式具高度危害風險,未來各勞動檢查機構如檢查發現該等樣態將造冊追蹤,未於緩衝期完成改善將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呼籲雇主應遵守法令規定,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為使事業單位明瞭本次「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修正應注意之事項,勞動部職安署另訂有相關指引,同步於111年9月14日置於職安署官網供事業單位依循參考,(相關指引網址https://www.osha.gov.tw/48110/48713/48735/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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