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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921 今年上半年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2千餘件 未安排健檢或通報大增 籲依衛福部期限辦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一日臺北報導】根據111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2,035件,較去年同期2,476件、減少441件,另廢止聘僱89件較去年同期91減少2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勞動部指出,由於疫情持續,擔心被傳染,雇主較不敢聘僱來路不明的外國人,雇主違法案件數這二年持續明顯下降。不過,今年上半年「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違法案件明顯大幅增加,籲雇主應依衛福部規定期限內安排外國人健康檢查,以免逾期被罰。

 

根據統計,111年6月底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698件、較去年同期1,017件,減少319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33件、較去年同期37件,減少4件。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272件、較去年同期380件,減少108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6件、較去年同期21件,增加5件。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138件、較去年同期43件,增加95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134件、較去年同期215件,減少8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4件、較去年同期6件,減少2件。第五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28件、較去年同期220件,減少92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1件、較去年同期19件,減少8件。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35件、較去年同期16件,增加19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4件、較去年同期7件,增加7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3件、較去年同期6件,減少3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1件。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2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此外,還有1件雇主違法項目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該項目自108年起已多年無雇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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