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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923 災保法上路至今 未依法投保已開罰106件 4人以下登記企業勞動部提醒為勞工投職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三日臺北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勞動部提醒,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單位的勞工屬職保強制納保對象,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成立投保單位,為該等勞工辦理參加職保,上路至今,未依法投職保已開罰106件,將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勞動部指出,災保法規定只要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只聘用一名勞工也要為其投保職災保險,提醒雇主應為其勞工加保,以免受罰,目前4人以下事業單位已有49萬7,866個事業單位成立投保單位,投保人數有90萬人。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表示,為因應多元勞動型態,災保法提供強制、自願及特別加保管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透過這些管道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確保職場工作安全。

 

陳文宗指出,短暫或臨時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如數位平台美食外送員)或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如廣告童星)等,有明定特別加保管道,可以透過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7-11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或由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等簡便方式,辦理參加職保。陳文宗說,截至9月22日止,已有9千餘名勞工,透過特別管道加保,其中有4千餘件是透過勞保局網站投保,以從事營建業投保人次最多,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即可依規定享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開始起算。因此,符合特別加保對象的勞工朋友,務必於開始工作前,由雇主或本人依照上述方式申報並完成繳費,才可以獲得職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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