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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0928 薪資補助案 9月底前申請12/5首次入帳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有效聘僱期間提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家事移工自111年8月10日起,每月薪資調至2萬元,為降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雇主部分薪資補助配套措施,目前已有1.4萬件申請案,首波薪資補助將於111年12月5日發給,發給對象為111年9月底前提出申請之雇主。另外,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聘外籍家庭看護工欲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期間內提出,且一般雇主最遲應於112年1月3日前提出,經濟弱勢雇主最遲則應於114年8月11日前提出,籲雇主把握時間及早提出申請。

 

勞動部宣布自111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萬元,家庭看護工尚在聘僱契約有效期間內的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內容約定為新制薪資,也一體適用補貼規定。勞動力發展署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提供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個月3,000元的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3年,最高補助金額10萬8,000元;另提供其他一般雇主每個月1,500元薪資補助,補助期間最多4個月,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截至9月23日,受理薪資補助案件已有1.4萬件,其中多數申請案是變更勞動契約將每月薪資約定達2萬元,他強調,申請薪資補助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且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以上,始符合請領資格。

 

陳昌邦說明,雇主申請薪資補助,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檢具申請書、雇主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及約定薪資達2萬元以上之勞動契約提出1次申請即可;至於聘僱許可期間如有變更被看護者、申請補助後聘僱期間已屆滿或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後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且仍然符合薪資補助的雇主,皆須重新提出申請。陳昌邦指出,雇主提出薪資補助申請後,只要經審核通過,發展署都會按季自動核算雇主可請領的補助金額,並於次一季第3個月5日匯入雇主提供的存摺帳戶。111年9月底前申請經核准的雇主,發展署將於111年12月5日發給111年8月至9月期間的補助金額。申請薪資補助相關資訊,可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https://fw.wda.gov.tw/)「調高家事移工月薪及補助家庭看護工薪資專區」查詢,或撥打1955專線或(02)89956000客服專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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