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1024 看護工失聯 造成家庭困擾與黑市問題 立院多版本縮短空窗期 送衛環委員會審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後,依法雇主須等3個月方可申請遞補,這3個月空窗期造成家庭困擾、失和,且在短期內無法申請聘僱新移工,可能轉向聘僱失聯移工,造成黑市人力市場蓬勃的問題,民進黨立委、國民黨立委、民眾黨團與時代力量黨團等立委分別提出多個版本,將家庭看護工失聯的等待期縮短,分別有直接刪除3個月限制、滿1周、滿15日、滿1個月、滿45日與滿2個月不等,目前提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原因,屬不可歸責於雇主,外界要求縮短遞補空窗期,據悉,行政院曾有討論,但最後並未有決議,目前看立法院是否有安排審查委員所提法案,行政機關再做處理。
學者建議訂雇主保證金 另提應有行政程序審查
台大國發所兼任教授辛炳隆表示,依法所訂移工失聯歸咎於雇主責任,因此需有遞補期,但這空窗期造成許多家庭困擾、失和。他多年前就有建議,若移工失聯可以先向雇主收取一筆保證金,不須設等待期,雇主可以立即依規定申請新移工,該筆保證金等失聯移工查獲後釐清責任,若移工失聯是雇主責任則沒收保證金,若不是就返還雇主。政大勞研所教授成之約則指出,移工失聯後若是立即給予遞補申請新移工,人數恐氾濫,建議至少要有一段時間的行政程序調查如7個工作天或2周,應訪查雇主、仲介等,若真不可歸責於雇主,再給予聘僱新移工,等失聯移工查獲後再對證雇主說法。
立委張廖萬堅、陳素月、何志偉等21人提案,鑒於近年外籍移工行蹤不明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抵台後未滿3個月隨即失聯的比例慢慢攀升,此類抵台隨即行蹤不明移工,極可能早已和非法人士勾結,利用台灣雇主作為來台跳板進入非法黑市工作;再加上通訊科技助長,移工互傳訊息較以往容易,剛落地移工受同鄉鼓吹逃逸已屢見不鮮。外籍移工逃逸且行蹤不明已非全然是雇主提供勞動條件不佳問題,然而現行法卻將移工逃逸責任全推給雇主負擔顯不公平,因此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乃非可歸責於雇主者,雇主於通報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後應允其申請遞補,不應強加3個月等待期。立委鄭正鈐等26人提案,鑑於家庭看護工若逃跑,即便不可歸責於雇主,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仍需「等待」3個月才能申請遞補新的移工,成了長照家庭夢魘,尤其是一天都不能沒人照顧的重症患者或失能者,更頻頻請命,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張姮燕表示,縮短空窗期反而可減少移工逃逸,因為只要雇主可快速找到遞補移工,就沒有黑市存在的必要。因此提案將家庭看護外國人發生行蹤不明,雇主申請遞補要件修正為1周。
縮短空窗期可減少逃逸 雇主快遞補無黑市存在
立委溫玉霞等16人提案,對不可歸責於雇主的失聯或失蹤,對雇主造成困擾,原有人力突然消失,一時無可替補,特別是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不可一時或缺,原看護人員突然消失,對無法自理生活且需24小時照護者,無人看護對家庭造成甚大困難,因此修法將一般外國人失聯6個月等待期修正為1個月,家庭看護失聯則修正為滿15日。立委馬文君、廖婉汝等27人提案,看護工失聯3個月後才能申請遞補,對急需聘僱家庭來說,形成照顧空窗期,對重度身障者是一種懲罰,無法得到應有尊嚴照顧,對需求的家庭來說,精神與經濟壓力加劇,修法縮短雇主等待期至一個月。時代力量黨團同樣提案縮短為1個月。
立委魯明哲等18人提案,等待期冗長,除有礙國人之正常就學、就業外,非專業之臨時照護,亦不利受照顧者之健康,將等待期限縮短為45日,藉此減輕國人負擔。立委謝衣鳳等21人提案,以及民眾黨團,看護移工逃逸,雇主面臨短期內無法申請新聘移工,以致於造成逃逸移工黑市人力市場蓬勃的問題。為了有效解決相關問題,修法縮短雇主等待期至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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