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 / 1061115新聞稿林美珠強調修法是為給勞資雙方彈性立委批工會成立低 過勞認定3個月提報告
立院衛環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長林美珠對「放寬7休1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與「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等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各界擔憂再修法是向資方傾斜,林美珠強調,修正草案內容,並未改變周休二日的原則,只是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且事業單位必須完備勞雇協商程序後,才能採行彈性做法。
林美珠報告指出,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8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106年1至8月工時平均為168.5小時,較105年同期減少1.4小時,縮減工時成效已經浮現。但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各界仍希望適度調整法令,例如加班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的修法建議。
多位立委質疑工會成立率過低,勞資會議又常作假,勞工可能被迫接受資方的要求,再修法是向資方傾斜。林美珠強調,修正草案內容,並未改變周休二日的原則,只是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且事業單位必須完備勞雇協商程序後,才能採行彈性做法。這次只是做了一些微調,希望能透過內部協商機制及公權力介入,給勞資雙方有一些彈性,若沒有工會、沒有勞資協商那就回歸到原則,就要適用原則,這是我們非常堅持的。
立委陳曼麗質詢表示,根據勞動部解釋令,企業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即使未來工會成立,也不再需要徵求工會同意,感覺成立工會沒有用,她主張應刪除不需再經工會同意等文字。林美珠答覆說,法令已經是同意在先,就不需要再經過工會同意,但若是之後相關的勞動條件有需要跟資方對話時,鼓勵勞資雙方可以好好的再談。她也說,未來函釋通盤檢討時,會一併討論。
立委林靜儀質詢指出,企業為了省加班費,都讓勞工換補休;勞工補休到一定程度,企業又不讓勞工休假,造成勞工加班報酬成泡影。立委蔣萬安也表示已經提案,要求換補休應依加班費比率換算,若一定期限沒休完,雇主必須換回加班費。對此,林美珠答覆,待這次勞基法通過後,後續會審慎評估、重新再來討論補休是否應加乘計算。
立委陳瑩質詢說,過勞是會累積且突發的,日本加班的過勞死線是80小時,最近更再研究要下修到60小時,但勞動部卻參考日本22年的標準,把過勞認定由92小時提高到100小時。她要求在《勞基法》第36條增訂,7休1鬆綁後,勞工基於健康理由為避免過勞,第7日後的工作日,勞工可以主動提出一日的休息,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給予任何不利處分。林美珠答覆,對於過勞認定問題,將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立委徐永明質詢舉例,政院草案恐造成勞工會有30天內上班300小時狀況,若有勞工將例假放在7天周期內的前後、中間又跨月份,就可能達成;林美珠答覆時指出該班表是違法,但媒體會後再詢問勞動部官員,指此雖合法但為極端案例。
立委高金素梅今天到衛環委員會表達工人的心聲,工人團體有3個評價,首先民進黨號稱最會溝通的政黨,其實只有跟資方溝通,其次縮短工時只是打了工人一拳,最後彈性只是給資方彈性,勞工只有被彈的份。她強調,《勞基法》是工人唯一的保護線。
立委劉建國質詢指出,很多縣市「一例一休」勞基法並未實施,何來調適?季工時上限138工時,他完全無法接受,這又不是一例一休的問題,他追問到底有那些企業需要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林美珠答覆,聖誕燈的製造業曾反映過,他們的急單都是落在聖誕節前。
立委林淑芬質詢有那些產業要放寬7休1?林美珠答覆,除製造業外,還有營造業、石化業、旅遊、運輸等都有反應。林淑芬批評指出,勞基法到底是最低標準還是最高標準?以勞資合意造成可更低於勞基法。她指7休1是為了不要「上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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