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1122 家事移工強制納職保 雇主按季繳納保費 配合一站式入境服務 加保後簡訊通知雇主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二日臺北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已於111年5月1日上路,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勞保局按季寄發保險費繳款單,8月份已寄發15.1萬名家事移工的繳款單給雇主,一次繳納3個月保費共135元,聘僱家事移工的雇主,應按時繳納保費,以確保勞資雙方之保險權益。災保法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不論單位僱用人數若干,均屬強制納保對象。
根據統計,雇主未依規定為其勞工加保職災保險有400多件,將處2萬元至10萬餘罰鍰。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說明,勞工不分國籍、不分職類,皆有工作安全保障需求,其中該法第6條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之家事移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職保為被保險人,又為簡政便民及兼顧行政效益,勞工保險局已主動比對家事移工之聘僱許可資料,協助雇主納保,並將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之25日前寄發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8月份已寄發15.1萬名家事移工的繳款單給雇主,一次繳納3個月保費共135元。
勞保局納保組長黃錦儀進一步說明,目前對外籍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之雇主是運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之家事移工聘僱許可資料,以發函方式通知雇主相關加保規定,並辦理簡便加保作業,由於發展署規劃辦理「新聘家事移工一站式入境講習服務」,預計自112年起,發展署將於新聘家事移工完成入境講習後,將移工及雇主資料傳輸勞保局辦理參加職保,勞保局於完成加保作業後,再以簡訊寄發新投保核定通知予雇主。
黃錦儀提醒,勞保局會主動協助雇主為家事移工加保,但是雇主不再聘僱該名家事移工時,應於家事移工離職當日填具退保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退保,另外,繳款單是寄送至移工聘僱許可函之雇主地址,如地址已變更需填列「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至勞保局,以便更新單位通訊地址。黃錦儀表示,家事移工按季收費,其職災費率為0.18%,其第一級是依基本工資計算,以每位勞工每月投保薪資25,250元計,單月保險費為45元,一季則是135元,主動納保投保級距為基本工資,但若實際領取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則應核實申報。112年基本工資調升至26,400元,其職災費率維持0.18%,112年家事移工職災保費單月48元、較現行增加3元,一季則是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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