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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1124 聘僱移工許可申請案 提醒文件齊備再送件 常見缺求才證明書或照管中心推介未完成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四日臺北報導】勞動部強調,聘僱移工來臺工作應依規定申請並取得聘僱許可後才能合法工作。為使雇主能快速取得申請聘僱移工的各類許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雇主送件申請時,應注意各項文件已經齊備沒有缺漏後再提出申請,產業類移工以招募許可申請案件缺漏求才證明書最常見,社福類移工申請案則是照管中心推介程序未完成就送件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已全面推動申請移工相關許可採取網路線上申辦的便民措施,節省親自送件或郵寄的時間與費用,同時推動跨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資訊介接,介接部分雇主申請移工許可所需要的文件資料,透過線上申請相關許可已可免附多項文件。發展署指出,在審查雇主所送移工許可申請案件時,已運用相關資訊工具,協助雇主與所委託的仲介公司在透過網路線上送件申請許可前,能夠逐一確認各項文件已經齊備,以加速進行許可審核作業,如經審查有應備文件缺漏或者申請書表內容填寫錯誤等情形,皆會發函通知雇主在限期內補正文件。

 

發展署提醒雇主或仲介公司在送件後應注意是否收到補正通知,並請依補件說明儘快補正,除可儘速取得聘僱移工的各類許可外,也可避免申請案因逾期補正而被駁回申請。發展署進一步說明,現行產業類移工申請項目常見的退件情形,包括招募許可申請案件缺漏求才證明書、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及特定製程資格認定函等文件。社福類移工申請項目常見的退件情形,包括招募許可申請案件的被看護者未依規定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診斷評估、或經醫院評估後卻未到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本國照顧服務員求才推介程序,或推介程序尚未完成就送件申請。

 

另外,常見雇主戶籍地址或移工工作地址誤繕、初次辦理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的雇主未依規定參加聘前講習等。發展署提醒,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在移工入國後3日內向工作地點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辦理入國通報,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逾期通報或逾期申請聘僱許可,也會影響到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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