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1208 微電車掛牌 30輛以上可申請到點服務 舊車有2年緩衝期113年12月起將開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八日臺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已於11月30日上路,新購車輛需掛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舊車則有2年的緩衝期。為方便申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微電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等單位合作,辦理「到點服務」實車查核掛牌作業,民眾或相關機構若有30輛以上「定量」到點服務需求,可洽各公路監理機關預約申請;若未達30輛,亦可「定期定點」到點服務辦理掛牌。另考量偏遠地區的微電車數量少且申辦車輛不易聚集,公路監理機關也將與當地民政單位、村、里辦公室合作,以「定期」巡迴方式辦理到點服務,讓民眾能就近辦理。各監理機關會將到點服務時間、地點等資訊於網站上公布。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件、出廠證明、發票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其中出廠證明為車輛的身分證明。為防範未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的微電車危害行車安全,因此申領牌照時必須檢附出廠證明,以確保車輛的合法性及安全性。至於無法提出出廠證明者,可透過原購買微電車經銷商由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至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洽詢提供協助的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助,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提供可協助的經銷商名單。
為讓已上路使用中的微電車能儘早申請掛牌,公路總局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使用中微電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號牌和行照規費,等同掛牌免費,優惠為期13個月,呼籲儘早投保強制險及納管掛牌。配合新規定上路,高雄市區監理所及高雄市交通大隊12月7日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經常出入路段進行聯合稽查,共攔查43輛,並取締車輛5件,包括後照鏡毀損2件、燈光變更2件、無合格標章1件,後續將持續不定期、不定點,針對未查核掛牌的微電車及違規改裝車輛加強取締,並對已經查核完畢掛牌者優先放行。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111年11月30日前購買且已使用中的舊車,仍須於2年內申請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牌,113年12月1日起未依規定掛牌,將處1200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另外,騎乘上路務必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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