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1111219 111年第三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逾2千件 較去年同期減少2成 籲依法聘用外國人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根據111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2,726件,較去年同期件數減少近2成;雇主違法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
根據資料,111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2726件,較去年同期3,464件、減少738件,另廢止聘僱158件,較去年同期138件、增加20件。勞動部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雇主擔心被傳染較不敢聘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的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另因為疫情致雇主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致今年以來該項違法件數大幅增加。
勞動部說明,111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929件、較去年同期1,406件,減少477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64件、較去年同期59件,增加5件。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44件、較去年同期550件,減少206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6件、較去年同期21件,增加5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190件、較去年同期66件,增加124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185件、較去年同期284件,減少99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7件、較去年同期8件,減少1件。第五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65件、較去年同期286件,減少12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6件、較去年同期25件,減少9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60件、較去年同期39件,增加11件,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25件、較去年同期14件,增加11件。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6件、較去年同期9件,減少3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件、較去年同期1件,增加1件。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2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此外,還有1件雇主違法項目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將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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