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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1111230 定期稽查工廠危險物品 杜絕潛在危害 使用達法定管制量 應每半年定期申報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三十日臺北報導】近年隨著產業多元發展,工廠因製程運用及存放危險物品逐漸增加,若場所放置易燃、易爆及蔓延快速特性的公共危險物品,一旦發生災害,往往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為防患未然,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定期聯合消防局、環境保護局及都市發展局,稽查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工廠,避免高風險工廠疏於管理,導致潛在災害發生。
經發局表示,近期稽查對象中,有金屬瓶罐蓋工廠,因加工製程需使用礦物油、煤油及乙醇等多項具危險性易燃的固、液體等物品,以桶裝方式存放於廠內製程區及倉庫,已達法定須申報管制量;另外還有航空工業工廠,因製程需要使用燃油、甲乙酮液體等多項危險物品,大量存放於倉庫,因危險物品已達法定須申報管制量,經市府實地勘查危險物品品項、存放位置與數量,結果與申報內容相符,相關單位也提供專業建議,協助落實廠區安全管理。
經發局強調,聯合稽查時,各局處依轄管法規實地檢查輔導業者遵守規定,以落實危物、勞安、公安、建管及環安等規定,另為強化行政機關橫向聯繫,業者須上傳危險物品廠區配置圖及機械設備配置圖至工商系統,以備事故發生時作為救災作業參考,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造成的衝擊。經發局提醒,依據「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以上的工廠,應每半年(1月、7月)上網申報危險物品用量,並依「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定投保。明年度1月份定期危險物品申報即將開始,呼籲危險物品的工廠負責人,應儘速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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